關于加強進口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 第8號)
為全面落實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輸入”工作要求,現就加強我市進口食品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從省外首次進入我市轄區內銷售的進口水果(以下簡稱:首站經營),在進口水果到達24小時前要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備并預約進入集中監管站時間,如實提交貨主、水果名稱、進口國、數量、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預防性消毒證明、追溯憑證、上游信息、運輸車輛、司機、擬到貨時間等信息。報備方式、流程及進站等工作按照各縣區、園區市場監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咨詢電話詳見附件);首站經營的進口水果進入目的地集中監管站的核酸檢測工作由所在地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實施。
二、承運進口水果的物流企業在運輸進口水果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進口水果不得與國產水果同車混裝,否則進站所產生的核酸檢測和消毒費用由企業或個人承擔。進口水果經營者應嚴格執行進口水果“三專”【專用通道、專庫(區)存放、專(柜)區銷售】要求,要在經營場所明確標識“進口水果”,進口水果經營者要建立進銷貨臺賬,對購買進口水果的消費者實名登記。
三、凡從省外購進進口冷鏈食品,在到達我市前24小時內要主動在安徽省冷鏈食品追溯平臺上完成報備,并預約進入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時間,如實填報貨主單位、進口冷鏈食品生產商注冊號、海關報關單據、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收貨單位、貨物流向、運輸車輛、司機姓名、聯系電話等相關完整信息。嚴格落實“三專”“五證”“五不”經營要求。嚴禁生產經營未報備、未進倉核酸檢測及消毒、未賦碼的進口冷鏈食品。
四、經營未報備、未進倉、未賦碼進口冷鏈食品,一經查實,立即責令停業整改;對未進入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鏈食品、貯存場所、環境和接觸人員的核酸檢測與全面消毒,所產生的費用由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自行承擔。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時,產生的隔離費用由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自行承擔。
五、經營進口非冷鏈食品,貨主或進口商在貨物到達前24小時,如實在省疫情協同處置平臺申報貨物信息。要查驗并索取留存食品溯源信息、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及消毒證明,嚴格落實“三專”經營要求。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口水果及進口冷鏈食品未報備未進倉(站),違反“三專、五證、五不”經營要求的;經營進口非冷鏈食品未報備、“四證”不全的,嚴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管控的通告》(2021年第2號)有關規定從快處罰。
七、廣大消費者在采購進口冷鏈食品時要做好個人防護,勤洗手、消毒,主動配合經營單位落實實名登記,購買進口食品主動索取購物票據。歡迎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監督舉報,監督舉報電話:12315。
附件:各縣區、園區進口食品經營咨詢電話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2年4月3日
附件
各縣區、園區進口食品經營咨詢電話
宿州市市場局:0557-3318050
宿州市市場局經開區分局:0557-3920638
宿州市市場局高新區分局:0557-3927313
宿州市市場局宿馬園區分局:0557-2666165
埇橋區市場監管局電話:0557-3691590
靈璧縣市場監管局電話:0557-6886768
泗縣市場監管局電話:0557-7097521
蕭縣市場監管局電話:0557-5016569
碭山縣市場監管局電話:0557-2279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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