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旅館業(酒店)、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 第12號)
為有效防范疫情輸入、擴散風險,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對旅館業(酒店)、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結合我市實際,特通告如下:
一、嚴格主體責任。旅館(酒店)業主及從業人員應當熟知疫情防控政策,熟練掌握疫情防控常識和應急處置流程,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全面落實測溫、掃碼、消殺等常態化防控措施。
二、嚴格內部管理。旅館(酒店)從業人員“非必要不離宿”,每周核酸檢測不少于1次,在崗期間必須規范佩戴口罩,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時,及時向社區(村)報告,并按規定到發熱門診就醫。
三、嚴格登記報告。旅館(酒店)要嚴格落實實名登記入住規定,杜絕一證多住、不登記入住以及其他錯登、漏登等不如實登記問題。對入住人員及訪客進行“一測、二掃、三查驗、四詢問”(測量體溫,掃健康碼、行程碼,查驗身份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詢問個人14天內有無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并規范佩戴口罩。發現紅碼、黃碼和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省外來宿人員、省內有疫情縣(區)來宿人員,立即向所屬社區(村)報告。
四、嚴格房屋出租。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誰收留、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流動人口信息如實申報制度。將房屋出租給非宿州戶籍人員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機構,以及招錄、使用非宿州戶籍人員的用工單位,必須及時向轄區派出所登記報告。發現可疑癥狀者,必須第一時間報告所屬社區(村)或鄉鎮(街道)疫防辦。
五、嚴格責任追究。對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要進行停業整改,經驗收通過后方可恢復經營。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機構、用工單位知情不報、瞞報、漏報,未落實防疫要求引發疫情或有傳播嚴重風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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