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拂曉新聞網--拂曉報訊 記者昨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發生變化,全市將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新標準。與上一年度相比,月繳存基數上限標準提高530元,下限標準提高500元。執行時間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一致,不低于5%,不高于12%。市統計局公布2022年宿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82542元;安徽省政府公布的宿州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930元。依據這兩項規定和標準,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為20636元(82542元除以12個月乘以3倍),比上一年度繳存基數上限20106元提高530元;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最高為2476元(20636元乘以12%),單位同比補貼2476元,月繳存額合計最高為4952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下限為1930元,比上一年度繳存基數下限1430元提高500元;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最低為97元(1930元乘以5%),單位同比補貼97元,月繳存額合計最低為194元。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需要辦理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上、下限的單位及職工,可在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通過市住房公積金線上網廳或線下網點兩種途徑辦理。此外,各繳存單位應認真核對并完善本單位及職工信息。非本單位在職職工及已死亡或領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員,不得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應及時履行住房公積金緩繳手續。長時間斷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及時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賬戶封存或銷戶手續。 (記者 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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